内因:中学生的犯罪内因是指在儿童时期就逐步形成的性格、智力、观念的综合,进入中学后经学校、社会、家庭等外因的作用下,而产生犯罪的因素。中学生犯罪因素主要有:性格因素、智力因素和观念因素。
(一)性格因素
性格是指在对人、对事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上所表现出来的心理特点,如英勇、刚强、懦弱、粗暴等。人的性格与身俱来,后天较难改变,俗话说:“江山易改,秉性难移”,就是指此。尤其是进入青春期的中学生,伴随着身体的激烈变化、心理的重重矛盾,某种性格再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之下,容易激发犯罪。如中学生严某某,性格粗暴,爱打架,父母为他伤透了脑筋,转了好几个学校,2001年陈某转到尤溪县某初中补习。2001年8月15日晚,街面中学学生李某某因手被纪某某划伤一事,把纪某某叫到该校学生宿舍背后的路上,向纪某某索赔医药费5元。因纪某某不肯赔偿,李某某便朝纪某某身上踢一脚,严某某则从地上拾起一根木棍,朝纪某某的身上打去,打中纪某某的左腰部,致纪某某脾破裂,经法医鉴定,纪某某的伤属重伤。严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二)智力因素
智力是指人认识、理解客观事物并运用知识、经验等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记忆、观察、想象、思考、判断等。中学生已初步具有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但还不全面,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作出错误的判断,以致做出错误甚至犯罪的行为。如两个已满十八周岁的中学生被一名未成年人勾邀走上抢劫犯罪的案例。陈某某和苏某某是尤溪县城关某校高中生,两人不求上进,遇到问题不喜欢思考,学习成绩很差,经常逃学在外游玩,后认识了未成年人郑某某,对郑某某提出拦路抢劫司机钱财的犯意,不加分析判断,却感觉刺激、好玩,在2000年10月、11月间,共同连续拦路抢劫贷车司机三起
犯罪外因主要是社会因素、家庭因素和学校因素。当然中学生犯罪因素与青少年犯罪因素具有许多共同之处,专家、学者已作过诸多探讨,并且在前面已作了详细的列举,在此不作赘述,本文仅探讨与中学生关系密切的犯罪因素。
外因:
(一)学校因素
学校是培养人才,培养学生道德品质、法律意识的地方,本身并不是犯罪因素,但如果学校教育方法不当、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或有关制度不完善,则很容易滋生出犯罪。中学生是大部分时间在学校里度过,学校的风气、教师的言行对其影响最大。学校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安全保卫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由于中学生处于青春期,易于冲动,并带有反抗、逆反心理,但又有可塑较强的特点,因此需要学校的制度对其进行约束,如果学校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或发现问题处理不当,或不能有效地制止,那么就可能使某些学生走上犯罪道路
2、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流于形式,不能有效培养和提高中学生的道德和法律意识。在犯罪的中学生当中,大部分法制观念淡薄,不知为什么会犯罪,以及什么是犯罪认识不清,这与学校不重视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关系
(二)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也是中学生犯罪的重要因素,社会因素是一个很复杂的因素,对于社会的不良风气,中学生已初步具有抵御能力,影响还不是很大,目前对中学生影响最大的因素是“三厅”、“二室”和“一吧”,即:录相厅、舞厅、卡拉OK厅、台球室、游戏室、网吧,尤其是网吧和电脑游戏,中学生乐此不疲,某些游戏、网吧老板则投中学生所好,进行通霄营业、或者设有休息铺位。近几年来,因因特聊天和游戏引发的抢劫、盗窃、诈骗案件猛增。
(三)家庭因素。
现代的家庭成员结构、知识结构对中学生影响颇大。尤其是现在独生子女居多的三人家庭结构的情况下,多数父母对子女过于溺爱,这些被宠惯了的孩子一旦进入中学受于学校管制,便产生反抗心理,容易产生向学生老师滋事、挑衅的行为,至直走上犯罪路。
二元因素:究中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对于研究中学生犯罪因素至关重要,因为犯罪因素作用于中学生这一特殊主体,才会产生中学生犯罪的行为。
中学生犯罪主体特点与中学生犯罪因素的关系
1、物质欲望的不断增长和满足相对减少的矛盾。父母对于幼小儿童的物质满足总是给予优待的,但当他们进入中学以后,需要的以及追求的东西大大超过了幼儿时期,一般家庭来说,是不可能再满足的,甚至还会降低标准,这样就产生了不断增长的物质欲望与满足的可能性相对减少的尖锐矛盾。当这种矛盾达到一定的程度,则会可能采取偷、抢等犯罪手段取得财物,以满足自己的欲望。
2、依附关系与自立要求的矛盾。小学时期,基本上是依附于家庭,当他们进入中学之后,与人交往更频繁起来,有了自己对人、对已、对事迹进行评论的标准,把自己看成是评论事物的尺度,他们渴望独立,但他们的经济仍然受到家庭的限制,而且无法摆脱这种状态,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在这一阶段如果父母不是耐心引导,而是予以严厉斥责,则会促使他们反感、厌恶、反抗,容易造成与家长、老师关系僵化、破裂,严重的出现逃学、夜不归宿,和不良品行的社会青年搭成一片,极易受引诱而滑入犯罪的深渊。
3、性生活的要求与道德、法制等的矛盾。中学生正处在青春期性的蒙发到成熟的过程中,机体内部新出现性激素的刺激所引起的生理感受、体验十分显著,远超过性成熟之后的正常情况;另一方面,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对于道德、法律观念不完整,理解得很肤浅,情感一冲动,往往置道德、法律而不顾,在中学生犯罪中突发性暴力性案件多的原因也在于此。
中学生犯罪主体特点与中学生犯罪因素的关
1、物质欲看的不断增长和满足相对减少的矛盾。父母对于幼小儿童的物质满足总是给予优待的,但当他们进进中学以后,需要的以及追求的东西大大超过了幼儿时期,一般家庭来说,是不可能再满足的,甚至还会降低标准,这样就产生了不断增长的物质欲看与满足的可能性相对减少的尖锐矛盾。当这种矛盾达到一定的程度,则会可能采取偷、抢等犯罪手段取得财物,以满足自己的欲看。
2、依附关系与自立要求的矛盾。小学时期,基本上是依附于家庭,当他们进进中学之后,与人交往更频繁起来,有了自己对人、对已、对事迹进行评论的标准,把自己看成是评论事物的标准,他们渴看独立,但他们的经济仍然受到家庭的限制,而且无法摆脱这种状态,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在这一阶段假如父母不是耐心引导,而是予以严厉斥责,则会促使他们反感、厌恶、反抗,轻易造成与家长、老师关系僵化、破裂,严重的出现逃学、夜不回宿,和不良品行的社会青年搭成一片,极易受引诱而滑进犯罪的深渊。
3、性生活的要求与道德、法制等的矛盾。中学生正处在青春期性的蒙发到成熟的过程中,机体内部新出现性激素的刺激所引起的生理感受、体验十分明显,远超过性成熟之后的正常情况;另一方面,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对于道德、法律观念不完整,理解得很肤浅,情感一冲动,往往置道德、法律而不顾,在中学生犯罪中突发性暴力性案件多的原因也在于此。
4、活动能量和熟悉水平之间的矛盾。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一般是行动超出熟悉的水平,往往没有怎么想,就行动起来了,而且做了之后仍不知其所以然。感情易于冲动,想做什么,总是在易激动的感情驱使下,不顾一切的往行为,或者固执偏见地蛮干,或者由理想支配而做出惊人的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