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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怎样做?谁来做?
原创:     时间:2013-03-08     浏览次数:3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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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怎样做? 

  首先,申请鉴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且,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其次,交清费用。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最后,提请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鉴定开始后,先由患者进行陈述,再由医院进行陈述,然后专家对双方进行询问。必要的时候,专家还可以现场查看患者病体。对于鉴定过程中的陈述及专家的意见,都将记录在案。鉴定结束后,将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其中鉴定结论包括违法、违规事实,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事故等级和对患者的医疗护理建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用技术鉴定专用章,不用专家签名。
  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一般不准许群众旁听,据鉴定中心的负责人介绍,主要是考虑没有维持鉴定会场秩序的人员,另一个原因是担心旁听会影响专家的判决。
  医学会鉴定中心在收到委托或申请后,将要求双方拿出尽可能多的材料,最后确定受托日期,鉴定要在受托后的45天内完成。至于鉴定如何收费,鉴定中心尚没有最后确定。(赵中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有三种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到市级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进行鉴定;二是单方申请鉴定应到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进行鉴定;三是你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http://hfrx.cn3x.com.cn/showinfo.php?id=fj78guBXMkA=

  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知情同意是医生的义务、患者的权利。健康是基本的人权,知情同意权应当上升到决定权的高度,医疗机构必须履行告知义务。首先是患者必须有知情权,这就涉及到告知的问题。《侵权责任法》是基本法,第55条的规定是一般要求,由于医疗事件千差万别,如何告知,范围如何,需要医疗机构认真研究。其次是同意权,同意不同意是患方的权利,但同意权是必须的。如果因为告知问题引发诉讼,法官判断困难时,也可以申请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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