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
北京刑事律师法律常识诉讼证据的特性以及相关原则

 

北京刑辩律师网

电 话: 010-69260501
传 真: 010-69260501
邮 编: 102600
Email: 1289097309@qq.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南里8号

 

诉讼证据的特性以及相关原则
原创:     时间:2013-03-08     浏览次数:379次

《诉讼证据的特性以及相关原则》由北京房地产律师为您提供,《诉讼证据的特性以及相关原则》是法律常识知识,对我们了解掌握法律知识很有好处,帮助我们避免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出现不知所措的情况,了解《诉讼证据的特性以及相关原则》是很有用的!

    诉讼证据的特性,体现在证据的证明力上,又体现在证据的证据能力上。某证据材料仅具有证明力是不够的,还必须为法律所允许才具有证据能力,才可作为定案根据来证明待证事实。所以,证据能力对证明力存在着一定的限制,而之所以有这样规定是出于两个直接原因,一是限制、防止追诉机关滥用权力;二是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不受非法侵犯。这是合理的。台湾学者蔡墩铭就认为:“对于犯罪事实之证明,只有具备证据能力之证据,方能加以适用,无证据能力之证据,不能用以证明犯罪。
证据能力是指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及法律对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在资格上的限制。因此,证据能力也称之为证据资格,或证据的适格性,或证据的可采性。在中国,证据的证明能力反映为证据的合法性。只有对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进行证据力考察,才是有意义的。比如经过刑讯逼供而得的证据虽然可能反映了案件的事实情况,具有证据力,但因其是以刑讯逼供的方式取得的,故不具备证据能力,不具有法律效力,该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对该证据证据力的考察也就丧失了意义。   
    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主要从四个方面理解:其一,相关性是证据的一种客观属性。即证据事实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客观联系而不是办案人员的主观想象和强加的联系。它是案件事实作用于客观外界以及有关人员的主观知觉所产生的。其二,证据的相关性应具有实质性意义,即与案件的基本事实相关。在刑事案件中是指关系当事人是否犯罪、犯罪性质及罪责的轻重等,与这些基本事实无关的证据材料则不具有相关性。其三,相关的形式或渠道是多种多样的,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必然相关与偶然相关等。但联系如果过于间接,相关性太弱,这样的证据就可能不视为具有相关性,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其四,相关性的实质意义在于证明力,即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可以说考察分析证据的相关性的落脚点应该在证据的证明力。
    证据之所以具有证明力,是因为证据的关联性。说明某人有暴力倾向的材料对证明其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的犯罪事实不具关联性。刑讯、威胁、引诱、欺骗取得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我国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予以排除的理由是这些证据不具有合法性。
    法律问题(行为合法与否)的判断依据只能是法律,事实问题的判断根据则只能是相关的事实。在犯罪的司法认定上,犯罪构成事实的自然属性与违法性是可以分开考察的,司法上运用证据(如交警从行为人口中测得的酒精浓度)证明行为是否醉酒驾驶的证明活动,也与对醉酒驾驶的规范评价无关。因此,刑事诉讼中的“事实”包括:
    1.作为实体刑法之评价客体的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及其结果事实;
    2.能够证明犯罪事实或构成事实存在与否的相关事实,即证据事实。
    审判机关取证原则,刑诉法第43条、45条以及《解释》第54、55、56条分别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前文已经提到,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特征,我国现行的庭审方式并非典型的对抗制,而是仍然存在较大程度的法官职权运用。在这里姑且不论法官积极运用职权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这对矛盾统一体的利弊,至少现有立法已经明确了收集调取证据既是审判机关的权力,也是审判机关的义务。这与当事人中心诉讼模式下法官居中裁判、不负有收集证据义务的原则完全不同,也是学术界争议颇多的规则之一。
    1.证据必须是事实,而不是法律的或伦理的原理;
    2.证据事实须是可知的经验事实,即其确实性或可靠性是可检验的;
    3.证据具有明确的诉讼目的和诉讼机能,即旨在使法庭对某一诉讼主张的真实性产生肯定或者否定的信念。显然,“证据必须是事实”中的“事实”,仅仅相对于法律或伦理的规范或原理而言,即这里所谓的“事实”,不能作“真实”、“确实”等认识论的理解。

《诉讼证据的特性以及相关原则》来自北京拆迁律师www.zdmls.com,北京刑辩律师网认为《诉讼证据的特性以及相关原则》是很有必要知道的,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诉讼证据的特性以及相关原则》有助于我们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版权所有北京刑辩律师网
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死刑复核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辩律师  北京辩护律师
律师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西局欣园南区3号联合律师楼

电话:18600816266   15116900592 传真:01068162310Email:1289097309@qq.com  京ICP备12032963号

网络技术支持:同信长春网站建设